买 路 钱

 

  小时候看《水浒》,看到绿林山匪对路人强收买路钱,觉得很好笑。时代来到今日,当别人来向自己收买路钱之后,就笑不起来了。

  道路为什么要收买路钱,我一直想不明白。有人说,这条路是私人投资兴建的,所以要收买路钱。然而,为什么把路派给私人去建呢?国家再穷,也比私人有钱,俗话说路通财通,经济发展全靠路,修路也许是最重要的了,国家的钱应该多些拿来修路。私人不应修路,要修可以尽义务,已经修了路的,不妨收归国有,还路于民。当然,补偿损失还是有必要的。

  有人说,这条路是政府贷款修建的,所以要收费还贷。道理虽是这么说,但总觉得有点别扭,修路是做了好事,收费却是做了坏事,好坏相抵,这路也白修了,不如不修。依我看,可以贷款修路,但不宜收买路钱,政府可以用税收和土地出让金还贷。

  实际上,许多路不是私人修的,也不是贷款修的,买路钱还是照样收,而且屡禁不止。原因何在?一方面是管理部门有巨大的经济利益,另一方面是政府可以获得大笔建设资金,用以推动市政建设,这是往自己的脸上贴金,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工程,所以买路钱永远要收。

  不可思议的是,城市的马路也有人收买路钱。马路泊车公司在马路边画上停车泊位,就坐地发财了,每小时四元,天一黑就是每小时十元,你说他是保管吧,丢了车却不用负责,这是明文规定的,还真有人丢了车,马路泊车公司不用负任何责任。

  停车不是不能收费,但要首先弄清马路是谁的,如果管理部门的人员弄不清马路是谁的,可以回家卖红薯了。马路是用税收建成的,是用养路费保养的,马路当然属于市民,放大来说属于全国人民。自己纳税修路,再交养路费养路,过马路(桥梁、隧道)还要额外收费,在路边停车办事也要收费,这就是怪事了。这相当于你自己花钱建了一间房子,住进去之后,却有人来向你收租,你肯定心里不平衡。

  泊车公司凭什么坐地发财呢?这里面肯定有学问,应该好好研究一下。开个公司就能成为地主,就有资格画地圈钱,法理不通。有个泊车公司把泊车位画到了小区里面,在通往一个楼盘的一条宽大的断头路的尽头,画满了泊车位,据说这里是市政路。然而,小区的业主却没有足够的地方停车,不能不停在泊车位里,由于道路很宽,两边竖着停车,也不影响车辆通行,只是天天有人按小时来收费,那就承受不了了。有人停车一夜,泊车公司来收一百元,车主不服,坚决不给,引起争执,继而动手,结果是车主被打成重伤。这就犯了众怒,业主纷纷谴责,许多人干脆不交停车费了。

  泊车公司搬来一支十几人的执法队伍,要拖车要罚款,结果激怒业主,几百人出来与执法人员对峙,群情激昂,一触却发,执法人员见势不妙,班师回朝了。业主还不解气,把收费亭推倒砸烂了,从此以后再也无人来收买路钱了,革命取得了成功。

  既有今日,何必当初?群众是永远不会错的,错的是管理部门。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,如果把自己当成统治者,骑在老百姓的头上拉屎拉尿,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,为群众的生活制造障碍,这就是职能异化了,这样的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?

  有人说马路泊车收费,是向国外学回来的,这是把别人的毛病学回来了,好坏不分啊。报载,北京有个律师对养路费提出质疑,认为无法律依据,不合法,与有关部门打官司,追讨已交的养路费。认真一查,果然不合法,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禁止征收养路费的。既然养路费都不合法,路桥收费站的收费就更不合法,马路泊车收费则是绝对不合法。

  归纳一下,路桥收费站的功能,主要有四个:

  一是阻碍经济发展。经济发展要靠路,路通财通,路修通之后,设置收费站,就等于设置了路障,这路就是半通不通的了,许多车就不想走、不敢走和走不起了。路费的增加导致运费的增加,运费的增加导致物价的上扬。在城市江河的两岸,一边繁华,一边萧条,往往就是因为过桥要收费,这岸的繁荣蔓延不到对岸,空喊“发展”“开发”没有用。同样道理,沿海发达省市的繁荣,也因为路途收费站太多,难以蔓延到内地省市。

  二是减少商家生意。马路两边画满了泊车位,许多人就不敢在这里停车了,不可能买包烟也停车保管,这样马路两旁的商家生意就会减少许多。尤其是自己没有足够停车位的餐馆,根本就没法做生意。商家销售量减少了,厂家的产量也会跟着减少,经济就会受影响,道理就这么简单。

  三是妨碍群众生活。出门到处要收费,不如不出门或少出门,城里人不想开车上街,城外人也不想开车进城。城里人想开车去几百公里之外度假,路桥费几百元,比买车票贵得多,加上汽油费、食宿费、游玩费,不是个小数字,这样你就不想去了。可是那边是贫穷落后地区,正等着你来消费呢,你不来怎么能脱贫呢?

  四是疏远政府和群众的关系。政府部门授权给马路泊车公司画地圈钱,群众对政府肯定有意见,无论报上吹嘘取得了什么成就,老百姓也是不信的,他们更相信自己的感觉。一条小河把一个村庄一分为二,村民集资修了桥之后,村委规定每次过桥收五元,村民能不对村委有意见么?城市桥梁也同样道理,城市只不过是规模放大了的村庄。

  由此可见,路桥收费实在是不得民心,得到金钱,失去民心,这是得不偿失,最好是拆除全部的路桥收费站。建立和谐社会不能光喊口号,要来点真的,来点实的。

  为人民服务是毛主席说的,以前大家当成官话大话,没人往心里去,现在看来很值得回味。政府的功能,应更多向服务的方向转变,并逐渐淡化管理的观念,管得越多,错得越多。如果从服务的立场出发,事情就好办了,在马路能停车的地方,画上泊车位,免费让老百姓停车,这就叫为人民服务。同样,取缔所有路桥收费站,也叫为人民服务。

  引伸问题:公民的行为应该由法律来规范,而不应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来规范,政府出来的文件就是法(规)的话,问题就多了。因为政府部门太多,每个部门中的人员也太多,个人写文件出错的可能性较大,因为个人看问题往往不准、不深、不全,把关的领导也不多。即使每个文件都正确,老百姓执行起来也感觉太累,总觉得有许多部门管着自己,混身不自在,这样就产生受压迫、受统治的感觉,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就容易产生隔阂。

  立法权属于人大,而不属于政府。由于政府下达的文件被视为法规,也就等于政府有了立法权,所谓法规虽然多了一个规字,实际上也是法。尤其有些“令”字头的文件,让人感觉比法还来得大。这是政府把人大的权力揽过去了,应该把这部分权力归还人大,让人大享有更大的权力。地方有一些具体事务,也是可以立法的,由地方人大立法,作为地方的法律或法规,这样更好。比如,公路、马路、桥梁、隧道和楼房周围的空地,通行和停车若需收费,应该由全国或地方人大立法,人大立法应该反映民众的真实意愿,而不能体现政府的意志。

  这么看来,人大代表就显得很重要了,每个人都应是实实在在普选出来的,这样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。另外,人大代表应来自社会各阶层,代表各方面的利益。唯独不能来自政府,因为人大是监督政府工作的,来自政府就变成自我监督了,甚至会使人大变成政府的御用工具。